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构建地方税体系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批复》审定批复的税额标准,结合我市实际,乌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联合起草了《乌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9月1日-9月15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shenyuanda@126.com
(二)纸质材料邮寄至: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街道创业路4号)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税务联系人:沈远达 联系电话:15848313999
财政联系人:赵晓彤 联系电话:13614739565
附件:1.《乌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海勃湾区六级土地地块位置坐标明细》
3.《海南区六级土地地块位置坐标明细》
4.《乌达区六级土地地块位置坐标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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