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关键节点实行双重预警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5日 作者:财政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乌财购〔2026〕404号

  

乌海市各预算单位,三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交易执行进度,助力企业减负增效,防范政府采购履约风险,提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我市对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至合同履约付款全流程关键节点实行“云平台分级预警+短信”双重预警机制,明确各节点预警时限、通知对象及处置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警节点划分及时限

  双重预警覆盖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的五个关键节点,所有预警均提前固定天数在内蒙古政府采购云平台触发,并同步发送短信至采购专管员,具体时限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定时限及要求设定:

  (一)政府采购合同签订预警

  采购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距业务办理截止日不足10日云平台触发黄色预警通知,不足5日云平台触发橙色预警通知并向采购专管员发送短信进行提醒,不足1日云平台触发红色预警通知。

  (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发布预警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合同公告,距业务办理截止之日不足1个工作日触发黄色预警通知并向采购专管员发送短信进行提醒。

  (三)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预警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云平台备案政府采购合同,距业务办理截止之日不足5个工作日触发黄色预警通知,不足2个工作日触发橙色预警通知并向采购专管员发送短信进行提醒,不足1个工作日触发红色预警通知。

  (四)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付款预警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距业务办理截止之日不足7个工作日触发黄色预警通知并向采购专管员发送短信进行提醒,不足5个工作日触发橙色预警通知,不足1个工作日触发橙色预警通知。

  (五)政府采购资金实际支付预警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距业务办理截止之日不足7个工作日触发黄色预警通知并向采购专管员发送短信进行提醒,不足5个工作日触发橙色预警通知,不足1个工作日触发橙色预警通知。

  二、预警处置要求

  各预算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采购专管员收到“云平台分级预警+短信”双重预警通知后,需及时核查进度,并梳理未办结原因,属于资料缺失、流程滞后的立即补齐补办;属于供应商原因的,下发履约催告函留存书面凭证,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分管领导。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结合财政部“四类”专项整治、政府采购系统整治和政府采购专项治理要求,加强对采购人采购全流程的监督检查,持续提升政府采购管理质效。

  乌海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5日

  文件下载: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关键节点实行双重预警机制的通知.doc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