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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限额以下政府采购平台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9日 作者:财政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为确保乌海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的规范运作,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5】18号》会议要求,由乌海市财政局负责限额标准以下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尽快健全制度机制、完善监管体系。现面向社会征集符合条件的平台服务机构,为实施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提供标准化、规范化平台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规范乌海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的执行,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平台服务机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作为我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平台服务机构,提供标准开评标场地全流程服务。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2. 特定资格要求:

  2.1具备标准的开评标场地及设施,开标室、评标室等功能区域划分明确,配备齐全的电子设备(电脑、打印机、时间显示器等),并配置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系统,能对交易活动全过程实行不间断录音录像监控。

  2.2具有法定专家库系统,能够实现专家自动抽取功能,系统应具备自动随机抽取、语音自动通知能力。

  2.3具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支持从发布公告、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到开标、评标、定标等全部采购环节在线完成。

  2.4场地建设、可视化监控系统及信息化设备部署须满足电子化采购系统运行标准。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乌海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开评标场所及软硬件设施供应支持服务。

  四、申请材料提交

  1. 提交时间:2026年1月26日(北京时间)。

  2. 提交方式: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送至乌海市财政局502室。

  3. 申请材料清单:

  3.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3开评标场地证明材料(包括平面图、设备清单、监控系统覆盖图)

  3.4具有法定专家库及自动抽取系统证明材料(包括官方平台授权材料、专家库截图等证明性材料)

  3.5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功能说明及截图

  3.6内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3.7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审核与入库

  1. 审核方式:我局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2. 审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实力、场地设施、技术水平、管理制度、服务经验等方面。

  3. 结果通知:审核结果在乌海市财政局网站公示。

  六、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乌海市财政局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创业路4号

  联系人:彭文星  李昊昕

  联系电话:0473-2039097

  

  乌海市财政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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