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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财政局关于补充征集2025-2026年乌海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0日 作者:财政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内财行规〔2015〕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补充报送2025-2026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了给企业提供公平竞争、接受市场选择的机会,按照凡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纳入会议定点场所范围的原则,乌海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补充征集2025-2026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欢迎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乌海市范围内,可承接党政机关单位举办一、二、三类会议的宾馆饭店(含专业会议场所、单位招待所、培训中心等)。

  二、申请条件

  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承办中央、自治区、盟市级三类会议以上规模的能力,并按协议提供全部客房和会议室;

  2、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设施、设备、清洁卫生、安全条件和服务质量等;

  3、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所规定的从事该行业所必须的其他特定条件。

  三、会议综合定额标准

  1、控制价格: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协议价格,应按照不高于《乌海市本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办法》规定的综合开支标准。根据《乌海市本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办法》,乌海市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

  一类会议标准为550元/人·天;

  二类会议标准为450元/人·天;

  三类会议标准为350元/人·天。

  2、会议定点场所相关价格应控制在协议价格内优惠,且在协议期内只能报一个确定的价格。

  四、入选办法和期限

  1、满足以上条件的,按规定提交报名资料,经乌海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并由乌海市财政局与审核通过的会议定点场所签定协议书。

  2、本轮协议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3、审核。乌海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供应商所提供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查。

  五、报名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特种行业许可证、锅炉、电梯(未安装使用的除外)安全检查合格证明等有效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

  6、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2025-2026年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汇总表(附件2);

  7、会议定点承诺书(附件3)。

  请有意报名的供应商将上述资料加盖公章按顺序自编目录装订成册。因未携带原件、未装订成册的而导致不能报名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具体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乌海市财政局515室行政政法科

  联系人:冯少姝

  联系电话:0473-2023854

  邮箱地址:whsczjxzzfk@163.com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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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附件下载:附件1.pdf

                         附件2.pdf

                         附件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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