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规范市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管理,促进产业升级与财政资金效益提升,发挥引导放大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等规定,我局制定了《乌海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5年8月2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逾期未复,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市财政局金融外经科
联系电话:0473-2022595
乌海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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