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农〔2023〕1354号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惠民惠农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按照财政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治区财政厅等七厅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农〔2021〕780号)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和补贴项目变更表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包括中央、自治区出台的直接兑付到人到户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自治区财政厅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调整发放项目。
二、补贴政策清单将通过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网公开。各盟(市)、旗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公开本地区实施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政策清单。各级补贴政策清单不得晚于2023年11月30日前公布,并向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新旧项目补贴数据的衔接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发放。补贴政策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各级补贴政策清单公布后,因相关补贴政策调整需要变更补贴政策清单内容的,应及时联系自治区财政厅。
四、各旗县(市、区)要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公开除涉密或涉及个人隐私外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相关资料留存村(居)委会,方便群众现场查阅。
附件:
1.2023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
2.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补贴项目变更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1月1日
附件1 | |||||||
2023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主管部门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项目级次 | 政策咨询电话 |
1 | 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牧区老党员生活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 《关于划拨老党员生活补贴资金的通知》(组厅函字〔2023〕38号) | 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牧区老党员。 | 1.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880元/月/人。 2.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795元/月/人。 3.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50元/月/人。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4818447 |
2 | 库区移民补助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 600元/人/年。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659492 |
3 | 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06号) | 农村牧区特困人员。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不得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2.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实行差异化服务,按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分档制定。原则上对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区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25%和65%确定;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照料护理标准,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和特困人员实际形成的护理需求确定。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945673 |
4 | 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 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610224 |
5 | 临时救助金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 | 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
原则上按照困难家庭一次性临时救助=当地当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困难延续时限方式计算,具体救助标准由盟市、旗县制定。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944100 |
6 | 农村牧区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号) | 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 | 价格临时补贴以盟市为单位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农村牧区每人每月补贴不足15元的,按15元发放,超过15元的据实发放。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944739 |
7 | 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免费电量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民政厅关于完善我区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4〕842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996号) | 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农村牧区特困人员。 | 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电量。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945673 |
8 | 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06号) | 城市失能特困人员委托照护人或机构。 | 原则上对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区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25%和65%确定。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945673 |
9 | 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关于健全完善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98号) | 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 | 原则上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补贴总金额不得少于年人均2400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盟市、旗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944863 |
10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610224 |
11 |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06号) | 城市特困人员。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不得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2.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实行差异化服务,按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分档制定。原则上对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区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25%和65%确定;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照料护理标准,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和特困人员实际形成的护理需求确定。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945673 |
12 | 城市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号) | 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 | 价格临时补贴以盟市为单位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城市每人每月补贴不足30元的,按30元发放,超过30元的据实发放。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944739 |
13 | 城市困难群众阶梯电价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民政厅关于完善我区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4〕842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996号) | 城市低保对象。 | 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电量。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945673 |
14 | 农村牧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 | 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老年人。 | 50元/月/人。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611205 |
15 | 城镇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 | 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老年人。 | 50元/月/人。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611205 |
16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 失去父母或父母双亡的儿童或者是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 1.分散供养:1400元/月/人。 2.集中供养:1660元/月/人。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611743 |
17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价格临时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关于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范围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114号) | 1.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
价格临时补贴以自治区为单位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以下公式按月测算:城市价格临时补贴标准=自治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农村牧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自治区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611746 |
18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民政发〔2019〕78号) | 1.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
1400元/月/人。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611744 |
19 |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 | 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老年人。 | 50元/月/人。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611205 |
20 | 高龄津贴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社规〔2019〕4号) |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1.80-99周岁:100元/月/人。 2.100周岁以上:600元/月/人。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611205 |
21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35号) | 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持证残疾人。 | 100元/月/人。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610867 |
22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35号) | 具有内蒙古户籍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100元/月/人。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610867 |
23 | 文革‘三民’生活补贴资金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文革“三民”生活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内财社规〔2019〕9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文革“三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内民政发〔2020〕29号) | 文革“三民”人员。 | 文革“三民”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是在各地城镇全额最低保障标准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对一类、二类地区每人每月补贴358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补贴408元。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610803 |
24 | 困境儿童救助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自治区关于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内民政社福〔2015〕9号) | 1.年龄未满18周岁且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
分散供养:1849元/人/月。 集中供养:2100元/人/月。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0-6262015 |
25 |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生活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134号) | 当前在岗和新招募的中小企业储备人员。 | 自治区财政承担体检费每人200元、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财政承担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00元。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610900 |
26 | 城镇“三支一扶”人员生活和交通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关于印发《2023 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07号) | 当前在岗和新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 | 3450元/月/人、服务期满6个月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610900 |
27 | 公租房租赁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 |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租赁补贴保障家庭(或个人)。 | 各盟市、旗县根据地区实际确定。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289768 |
28 | “十四五”期农村道路客运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建〔2022〕1116号) |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 | 按照全年行驶公里及座位数计算补贴。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284318 0471-6936548 |
29 | “十四五”期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对新能源公交车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建〔2022〕1116号) | 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者。 | 按照全年行驶里程及标台数计算补贴。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284318 0471-6936548 |
30 | “十四五”期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对巡游出租车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建〔2022〕1116号) | 巡游出租汽车司机。 | 按照全年行驶里程计算补贴。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284318 0471-6936548 |
31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1〕283号) | 自治区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 |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额见《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第一次修订)。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652209 |
32 | 耕地深松作业补助政策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中央耕地深松作业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3〕343号) | 补助作业区域内实际经营土地并自愿实施耕地深松作业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助对象范围之列。 | 补助作业实行定额补助,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最高为25元/亩。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651806 |
33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9〕52号)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 | 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类型或哪几种类型面积,由盟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不同旗县可以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自治区3项试点内容补贴方式按照各自方案要求,由盟市自主确定。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652180 |
34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 | 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 | 自治区按照各地2023年粮食播种任务面积和2022年粮食产量两个因素进行资金测算分配。各地结合资金额度、粮食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本区域内旗县补贴金额,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652180 |
35 | 耕地轮作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3〕302号) | 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企业。 | 150元/亩。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652076 |
36 |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禁牧补助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21〕82号 ) | 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国有农牧林场的员工。 | 禁牧补助7.5元/亩×标准亩系数、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标准亩系数,盟市、旗县结合实际适当调整。标准亩系数根据各地草原状况和草场亩均产草量确定。 | 中央和自治区 | 15391153199 |
37 | 粮改饲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关于印发《2023年饲用燕麦种植羊草种植粮改饲试点和苜蓿种植》等4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畜发〔2023〕192) | 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贮服务组织等主体。 | 收储青贮饲草料每吨补贴不低于50元。 | 中央和自治区 | 13451342860 |
38 | 畜牧业良种补贴肉牛良种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2023年中央财政牧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 使用肉牛良种冻精开展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 | 每头基础母牛补贴两剂冻精、每剂冻精按照5元标准予以补贴。 | 中央和自治区 | 15248070680 |
39 | 畜牧业良种补贴种公羊良种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2023年中央财政牧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 购买优良种公羊进行繁殖的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 | 由盟市农牧、财政、发改部门根据市场评估情况确定,原则上地方品种种公羊每只补贴不超过1600元,培育品种和国外引进品种每只不超过3000元,项目绩效按每份牛精液单位10元标准折算种公羊确定补贴任务完成量。养殖场户间换种不予补贴。参与补贴的内蒙古绒山羊种公羊绒纤维细度须在14.5微米以下。 | 中央和自治区 | 15248070680 |
40 | 玉米生产者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目标价格补贴(玉米和大豆)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50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3〕154号) | 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实际生产者。 | 玉米测算标准43元/亩。允许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再适当拉大补贴差额。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652180 |
41 | 大豆生产者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目标价格补贴(玉米和大豆)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50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3〕154号) | 合法耕地上的大豆实际生产者。 | 2023年自治区本级提高大豆生产者补贴测算标准,将大豆玉米补贴差额由2022年的131元拉大至2023年的不低于260元。全区大豆生产者补贴测算标准305.7元/亩。允许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再适当拉大补贴差额。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652180 |
42 | 马铃薯生产者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目标价格补贴(玉米和大豆)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50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3〕154号) | 合法耕地上的马铃薯实际生产者。 | 2023年自治区继续从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中,集中调剂资金实施马铃薯生产者补贴。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652180 |
43 | 畜牧业良种补贴生猪良种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2023年中央财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 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享受补贴的规模养殖场(户)必须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内备案。补贴场户的能繁母畜存栏规模标准,由旗县区结合本地区情况研究确定。优先支持纳入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挂牌规模养殖场。 | 每头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补贴80元。 | 中央和自治区 | 15248070680 |
44 |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子女在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家庭。 | 每户10元/月。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944631 |
45 | 城镇计划生育特别奖励扶助补助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内财社〔2022〕1078号)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 1.伤残:630元/月。 2.死亡:795元/月。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944631 |
46 | 农村牧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子女在14周岁以下的农村牧区独女户。 | 每户20元/月。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944631 |
47 | 农村牧区奖励扶助经费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 | 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 960元/年。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944631 |
48 | 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奖励扶助补助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内财社〔2022〕1078号)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 1.伤残:630元/月。 2.死亡:795元/月。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944631 |
49 | 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 |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 | 除国家补助外,8000元/千人(纯牧业旗县8000每600人)。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944369 |
50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 |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年度国家基础标准×40%。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944369 |
51 | 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助 |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资环规〔2022〕14号) | 公益林林权所有者。 | 1.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每年每亩10元。 2.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每年每亩16元。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3380375 |
52 | 退耕还林还草延长补助 |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 | 退耕户。 | 1.退耕还林100元/亩,连续补助5年。 2.退耕还草100元/亩,连续补助3年。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4927294 0471-3380403 |
53 | 退耕还林森林抚育补助 |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54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9〕71号) | 退耕户。 | 20元/亩,连续补助5年。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4927294 |
54 | 退耕还林还草现金补助 |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退耕还林条例》、《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 | 退耕户。 | 1.退耕还林1200元/亩,5年内分3次下达,任务下达第一年500元/亩、第三年300元/亩、第五年400元/亩。 2.退耕还草850元/亩,3年内分2次下达,任务下达第一年450元/亩、第三年400元/亩。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4927294 0471-3380403 |
55 | 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 |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资环规〔2022〕14号) | 天然林、国家级公益林、非国有地方公益林护林员。 | 1.国有林管护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 2.非国有地方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3元。 3.国有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为每年每亩10元。 4.非国有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为每年每亩16元。 5.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 6.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6元。 森林管护人员工资补助为以上补偿补助中的资金用途之一,护林员实际工资由各县级实施单位根据当地社平工资、管护面积、管护难度等确定。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3380375 |
56 | 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社〔2011〕924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残联办发〔2018〕78号)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 | 260元/人。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503272 |
57 | 抚恤补助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内退役军人发〔2022〕41号) | 农村在乡复员、退伍军人。 | 1.抗日时期:23200元/年。 2.其他时期:22700元/年。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611199 |
58 | 抚恤补助农村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内退役军人发〔2022〕41号) | 农村退役士兵。 | 648元*服役年限/年。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611199 |
59 | 城镇居民抚恤补助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内退役军人发〔2022〕41号) | 城镇在乡复员、退伍军人。 | 1.抗日时期:23200元/年。 2.其他时期:22700元/年。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611199 |
60 | 城镇参战人员定期补助 |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内退役军人发〔2022〕41号) | 城镇参战人员。 | 9600元/年。 | 中央和自治区 | 0471-6611199 |
附件2 | |||||||
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补贴项目变更表 | |||||||
变更前 | 整合方式 | 变更后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主管部门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主管部门 | |
1 | 110401 | 退耕还林补贴现金补助 |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变更名称 | - | 退耕还林森林抚育补助 | - |
2 | 110801 | 农村社会救济五保户分散供养补助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变更名称 | - | 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 - |
3 | 110803 | 农村社会救济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变更名称 | - | 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 | - |
4 | 110807 | 农村三民定期定量补助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变更名称 | - | 文革‘三民’生活补贴资金 | - |
5 | 110812 | 农村居民临时救助补助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变更名称 | - | 临时救助金 | - |
6 | 110813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价格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变更名称 | - | 农村牧区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 | - |
7 | 110814 | 农村困难居民电费补助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变更名称 | - | 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免费电量补贴 | - |
8 | 1113 | 退耕还林补助 |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变更名称 | - | 退耕还林还草延长补助 | - |
9 | 1204 | 农村牧区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补助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 变更名称 | - | 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牧区老党员生活补贴 | - |
10 | 1304 | 农机具购置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变更名称 | -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 |
11 | 1309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补助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变更名称 | -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 - |
12 | 210406 | 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金 |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 变更名称、变更部门 |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13 | 210409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 变更部门 | - | -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14 | 900101 | 长寿补贴 | 盟市(行署)政府 | 变更名称、变更部门 | - | 高龄津贴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15 | 900107 | 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拆分 | 950148 | “十四五”期农村道路客运补贴 | - |
950149 | “十四五”期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对新能源公交车补贴 | - | |||||
950150 | “十四五”期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对巡游出租车补贴 | - | |||||
16 | 900163 | 森林管护人员工资补助 |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变更名称 | - | 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 | - |
17 | 902002 | 深松整地作业补助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变更名称 | - | 耕地深松作业补助政策 | - |
18 | 902010 | 城乡特困人员护理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变更名称 | - | 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 - |
19 | 950101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变更名称 | -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 |
20 | 950112 | 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变更名称 | - | 公租房租赁补贴 | - |
21 | 950122 | 城镇孤儿育养补助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变更名称 | -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 - |
22 | 95013001 | 城镇“三无”人员分散供养补助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变更名称 | - |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 - |
23 | 95014202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价格补助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变更名称 | - | 城市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 | - |
24 | 95014203 | 城镇孤儿育养临时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变更名称 | -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价格临时补贴 | - |
25 | 950143 | 城镇困难居民电费补助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变更名称 | - | 城市困难群众阶梯电价补贴 | - |
26 | - | - | - | 新增 | 950147 |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文件下载: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附件1 2023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xls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补贴项目变更表.xls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