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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征求《乌海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3日 作者: 来源:乌海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各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市自然资源局: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按照市领导批示精神,我局起草了《乌海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各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请认真研究并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10:00前,将反馈意见以公函形式反馈至市财政局资环科邮箱whczj615@163.com,无意见也需反馈。

联系人:聂晶娜        电话:2022897

 

乌海市财政局

2023年 8 月 23日


乌海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20〕1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1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75号)等文件精神,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级与区级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和自然资源工作特点,划分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等七个方面的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 市级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市级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安全监管等事项,市级自然资源监测、安全监管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区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自然资源产权管理

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市级政府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市级政府部门负责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区级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

市级代理履行或法律授权区级人民政府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草原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市级与区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区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法律授权区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1.国土空间规划

市级和跨区级行政区划的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区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和监督实施,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的划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事项,确认为市级与区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区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区级落实的任务等,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市级落实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治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转用的具体措施,受市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因全自治区性、全市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等事项,确认为市级与区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区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区级落实市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区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转用的具体措施,受区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等事项,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四)生态保护修复

对我市生态安全具有重要屏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盟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退耕还林还草、林草技术推广示范,公益林保护管理,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事项,确认为市级与区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区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严格执行属地监管职责,落实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造林、森林抚育、退耕还林还草,公益林保护管理,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事项,确认为区财政事权,由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五)自然资源安全

全市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保护利用评价考核,地质资料管理等事项,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保护利用,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日常监管,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勘查),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国家版图与地理信息安全,跨区级特别重大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重点林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各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地方林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各区其他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等事项,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六)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

依据相关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确认为市级与区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区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小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区级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等事项,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七)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研究制定市级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的法规、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落实市委、市政府在自然资源领域的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工作,市级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包括土地、矿山违法案件测绘、评估、司法鉴定产生的费用)、各类执法检查专项活动经费(包括成为常态化的卫片执法检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建别墅整治、打非治违、长江黄河流域执法)、督察整改、动态巡查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区级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包括土地、矿山违法案件测绘、评估、司法鉴定产生的费用)、各类执法检查专项活动经费(包括成为常态化的卫片执法检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建别墅整治、打非治违、黄河流域执法)、督察整改、动态巡查等事项,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自然资源领域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推进全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举措,各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为自然资源领域履行职责提供有力组织保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强化预算管理,落实支出责任。各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确定的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好预算安排,强化资金保障,及时下达资金,切实落实支出责任。

(三)完善配套制度,统筹推进改革。各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改革精神,在全面系统梳理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基础上,抓紧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规程,逐步实现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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