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科〔2022〕566号
各区财政局、工信和科技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征集2022年度科技创新奖励引导资金项目现提出如下补充通知:
一、《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使用以下最新版本。
二、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最晚截止为2022年7月13日。
三、在报送《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的同时,需要提供事前绩效自评情况(包括项目绩效自评表和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构为本部门、本单位的,自评报告中“评估机构”一栏空开即可。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中“财政部门审核意见”一栏空开即可。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申报书》
2.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参考格式)
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2年7月5日
文件下载: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征集2022年度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的补充通知.doc
附件下载:
1.《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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