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的通知》(内财监函〔2026〕32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请相关单位做好自查和检查准备工作。
拟检查单位: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海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
重点检查内容:主要检查生态环境部门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相关情况,必要时可追溯延伸。重点关注未严格落实习惯过紧日子有关要求等问题,2023一2025年度服务类事项支出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同步开展违规公款吃喝检查,关注党费使用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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