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按照国家与自治区有关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积极稳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经过2001年以来的具体实践,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果。
一、乌海市部门预算改革进展情况
从2001年开始,我市在市本级选择农林局等四个部门试行初步的部门预算编制改革,首次尝试了“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工作;2002年,在实行“综合财政,零基预算”的基础上,市本级又选择公安局、法院、计生委、环保局四个部门进行了部门预算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2003年,市本级全面试编部门预算并增加了政府采购预算的内容,通过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进一步细化了部门和单位收支预算的分类和项目内容。在人代会召开前,首次以规范的文本格式向市人大报送了市中级法院、农牧局、科技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环保局、计生委等七个部门的预算。2004年,向市人大报送的部门预算增加到15个部门;2005年,向市人大报送的部门预算扩大到所有本级部门,但在预算外供给体制、定员定额标准以及项目预算管理上还没有实质性改革动作;2006年,市本级为加强预算编制基础性工作,切实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对本级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单位按照预算内核定标准重新编制了2006年预算,实行了完全的综合财政预算;从2007年开始,乌海市将全面实行部门预算改革。
二、乌海市部门预算改革主要内容
我市部门预算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加快公共财政改革步伐;进一步整合政府预算内外财力,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秩序,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分配透明度,实行阳光运作,加快民主理财、科学理财进程;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障政权机关正常运转,大力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一)加强和完善预算改革的制度建设
1、预算编制定额标准体系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行使职能和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及财力的可能,在总结历年预算定额执行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测算,2003年,我们制定出台了《乌海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编制定额实施意见》,对各项支出预算均作了具体严格的界定。它的制定和实施不仅使预算单位编制预算时有据可查,也使财政部门审核批复预算时有规可依。2004年至2006年,我们相继完善了支出预算定额标准体系,适当提高了小汽车预算定额及行政事业单位定额公务费标准。
2、预算管理制度体系
为确保部门预算编制有章可循,2004年,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乌海市本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和《乌海市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基本支出预算与项目支出预算的申报、核定及执行与监督程序;2006年,我们制定了《乌海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经市政府同意,已下发到有关部门。
(二)部门预算编制软件使用情况
2001年—2004年,由于没有专门的部门预算编制软件,预算编制工作量特别大,为了提高编制效率,我们应用财政总决算软件编制部门预算,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只是简单的求和、汇总,并没有实现软件的自动化操作。2004年,我们积极向自治区申请,在编制2005年预算时采用了北京太极华青公司开发的部门预算编制软件,为部门预算编制提供了很好的技术平台,大大提高了预算编审效率,在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研究单位支出项目等方面提供了保证。2007年起,三区也开始使用北京太极华青公司的部门预算编制软件。
(三)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从2003年起,我们在预算编制中增加了“政府采购预算项目表”,要求单位认真填报,不得遗漏,从源头上扩大了政府采购范围。
(四)细化收支预算
收入预算反映部门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情况。包括财政拨款(补助)预算、非税收入预算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预算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不以以前年度基数为依据,按照市财政局下达的控制限额进行编制;非税收入根据国家、自治区、乌海市各项非税收入的管理规定和乌海市政府有关精神,考虑费源情况及预算年度影响预算收入各项因素变化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测算,分别按预算内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的方式编制。特别强调,除因国家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缩小收费范围等政策性减收因素外,年度预算一般不得低于上年收入预算数。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预算按年度业务开展情况预计编报。
基本支出预算必须按照《乌海市本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并依托部门基础信息资料,根据国家、自治区、乌海市的有关工资政策和定员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各部门必须按照《乌海市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根据国家、自治区、乌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提出。首先保证中央、自治区下达项目资金的配套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资金需求;然后按轻重缓急排序安排其他一般性项目。
三、乌海市部门预算改革成果
经过六年的探索与实践,由浅入深,不断完善,逐步理清了思路,确立了目标,积累了一定经验,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一个部门一本预算(不含基建和科技三项费)
通过编制部门预算,基本掌握了部门各类资金的收支以及安排使用情况。在各部门预算中,部门每年能有多少可花的钱,能办多少事、哪些事,在年初就全部公开化,透明化,增强了预算的透明度,便于各方面审查和监督。人大在审查各部门预算时,不再是简简单单的几页纸,而是厚厚的一本书、明明白白的一本账,有利于人大代表真正行使监督权利,实现民主理财。同时,使财政部门转变了职能,有时间和精力对支出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对财政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实现了早编细编预算
主要体现在部署编制预算的时间提前到8月份,比改革前提前大约4个月;财政局批复预算比以前至少提前4个月。同时,预算的细化程度越来越高,部门预算中明确划分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预算基本上细化到了具体事项,改变了过去资金切大块、项目太笼统的局面。
(三)借助现代计算机技术,采用了国家通用的预算编审软件,促进了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和透明,进一步提高了预算管理水平。乌海市财政一方面在本系统内建立了部门预算专网,通过针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层次、不同级别的访问数据库权限,规范了内部编审职责和工作流程;另一方面通过软件培训和应用,普遍提升了各单位财务人员的微机操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强化了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包括预算外收入在内的部门所有收入都编入到部门预算中去,能够统筹单位预算内外财力,扩大政府可调控资金的规模,有利于集中财力办大事,使有限的资金安排到急需的项目和领域,缓解因预算内财力不足而造成的支出缺口问题,缓解收支矛盾。
(五)预算约束力逐步强化,部门的预算意识得到增强。实行部门预算,将各部门的预算编制细化到具体项目,列明各收支科目,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减少了追加支出的随意性,较好地解决了“一年预算,预算一年”的问题,强化了预算约束力。
四、乌海市部门预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部门预算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由于部分人观念陈旧,在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认为操作复杂,比较麻烦,特别是一些单位领导只重视执行中的要钱,对部门预算编制不闻不问,因此上报的预算不是漫天要价就是少报漏报,影响了预算的准确性。
(二)“收支两条线”管理没有完全到位,流于形式。
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后,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虽然入了财政专户,但在支出管理上尚未建立统一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随收随支、以收定支问题普遍存在,未能真正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部门综合预算。
(三)编制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尚不高
部门预算资金中的项目资金安排,大部分没有经专家审定,由行政领导直接拍板,行政行为色彩较浓。
(四)现有的法定支出制约了部门预算的编制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财政对农业、科技、教育的投入和支出必须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此外,计划生育经费预算安排要按当地实际人口数逐年有所增长。这样的行政行为实际上仍然是传统的“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办法”,与现行“零基预算,综合财政预算”提法相违悖。
(五)部门预算还没能涵盖所有的预算内资金
主要是基本建设和科技三项费预算至今未能在部门预算中反映到具体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客观地说目前的部门预算还不算一个完整的部门预算。主要是某些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不能适应早编预算的要求,部门工作计划滞后。
(六)部门普遍不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给所属单位批复预算。虽然第42条规定“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预算法实施条例第31条明确要求“地方各部门应当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但部门并不按预算法要求及时所属单位预算。
五、进一步完善我市部门预算的具体措施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部门预算改革涉及到各部门既得利益格局的调整与财务管理权限的再分配。在编制部门预算过程中,各部门是预算编制的主体,今后还要加大宣传力度,适时召开部门预算改革座谈会,使各部门充分重视起来,取得部门的理解和配合。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制度化建设
推行部门预算以来,我市虽然起步较早,也出台了一些新的措施和规范性文件,但缺乏对预算外单位的约束性。从2007年起,我们拟对预算外资金试行“准预算”管理,要尽快制定我市预算外资金支出指标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这样,既有利于巩固现有的改革成果,也有利于各单位的部门预算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体现公平和公正性。
(三)完善定额标准体系,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的合理性。
首先要规范各单位公共资源的配备标准,对已有的公共资源配备标准每年要按照实际情况予以修订。其次,预算定额要切合实际。只有这样,预算才具有可操作性,才能真正起到指导和约束实际收支行为的作用。我们设想对于公用经费定额中的组成项目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予以测算,然后,根据各定额项目数额的汇总数确定定额公务费。如水电费、邮费、电话费等可以参考合理使用量和现行的价格水平予以确定;二类以下会议费、印刷费、报刊订阅费等可以采用较为合理的实际执行数确定;差旅费等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四)严格执行部门预算,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
部门预算一经审定批准,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任何部门和单位,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讨价还价。部门预算审批后,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对预算进行调整。非特殊因素,市财政原则上不再办理预算追加。对违反预算管理规定、隐瞒收入、虚报支出、乱收乱支等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查处。
(五)加强部门间协作
我市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要适应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开展前瞻性的工作,把专项资金及时落实到具体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确保我市早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部门预算。
(六)创新预算编制方法与编制过程,逐步引入绩效评价内容。
目前大量专项资金仍游离于部门预算之外,但最终将其纳入部门预算是必然趋势。因此,我市要提前对绩效预算工作进行准备,一方面抓紧制定统一规范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明确绩效评价的范围、对象和内容;另一方面要探索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预算基础资料数据库。
总之,随着部门预算工作和其他财政改革的稳步推进,以及各单位依法理财意识的提高,我市的部门预算工作必将为促进政府行为进一步走向民主化,提高行政效率,有效使用财政支出,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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