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办〔2017〕10号
乌海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系统的保密工作,严防发生失、泄密事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特作通知如下: 一、 涉密文件的管理 (一)涉密文件的制印: 起草涉密文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涉密文件必须在保密专用计算机上起草,不得在非涉密办公自动化系统流转;涉密文件印发要在指定场所严格按规定份数执行,不得擅自多印;对送印的文件文稿和印出的文件要妥善保管,文件清样、废页要及时销毁,严禁个人留存、抄录和外传。 (二)涉密文件的传阅: 1.涉密文件均由办公室统一接收、统一登记、统一流转。并在传阅过程中做好签收人签名和签收时间标注,防止涉密文件下落不明和责任不清。 2.传阅涉密文件一律采用直传方式,经管文件的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文人,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3.涉密文件的传阅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和领导的批示办理。涉密文件登记后应立即呈送领导阅批,涉密文件管理人员应根据领导批示及时送有关部门办理,不得拖延积压。按照涉密文件不扩大或者缩小传阅范围的原则,要求给领导送阅的涉密文件原则上当天清退,普通涉密文件最多不得超过3天,机密级以上文件和涉密电报必须现场签阅后清退。 4.涉密传阅夹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复印或摘录内容。若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收发人员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文件的传阅范围。 5.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由局办公室负责文件收发的专人开封、登记、保管、清退、监销,其他任何人都不得拆封。 (三)涉密文件的销毁:密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销毁密件,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密件残次品除特殊要求外,必须即时清理登记,并报销毁;其他密件(包括秘密文件、机密文件、绝密文件)应及时送往办公室保管、登记。 2.注有“内部文件 注意保存”字样的文件,以及各式红头文件均不得随意搁置、堆放,更不得擅自撕毁、丢弃。如若需要销毁,需利用碎纸机等专业设备严格按照销毁标准销毁。 3.严格禁止将要销毁的密件、红头文件作为废品出售。 二、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 (一)非涉密计算机管理 1.非涉密计算机是指用于存储、处理、传输非涉密信息的计算机,该计算机不得与涉密计算机、涉密网络进行互联,亦不得处理、存储涉密信息。 2.非涉密计算机不得存放在涉密机房,不得与涉密计算机混放在一起。 3.非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时,须严格执行上网审批登记制度,须定期对上网记录进行审查。 (二)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 1.存储介质包括(硬盘、软盘、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凡存有内部资料和秘密级以上内容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均属于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2.严禁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存储涉密信息。 3.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随意拷贝、存储任何涉密文件、资料、信息等。 4.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将非涉密的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上运行。 2017年1月11日上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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