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下午,自治区财政厅资产处,司法厅立法处相关领导赴我市召开《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座谈会。市财政局、市司法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市本级8个典型行政、事业单位和海南区、乌达区各1个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负责资产管理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自治区财政厅根据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办法》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供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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