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相关政策和要求,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8〕96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乌海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乌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乌海市财政局513办公室(邮编:016000)。来信请注明“《乌海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68564195@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
附件:1.乌海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乌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乌海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4日
附件下载:乌海市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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