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资〔2020〕46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财资﹝2020﹞12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区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疫情防控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严禁“搭便车、超标准”购置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资产,避免国有资产损失和浪费。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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