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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4日 作者:财政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乌财购〔2026〕378号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三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将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典型案例

  采购人委托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专业技术服务。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原则及方法”约定,1.投标单位同类项目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相关荣誉奖励可累计加分,最高可得12分,无相关荣誉奖励不得分,该条款以特定行业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属于不合理限制条件;2.供应商提供近两年特定地区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可加分,最高可得9分,未提供不得分,该条款限定特定行政区域业绩作为加分依据,变相设置地域准入门槛,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八)项以及《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一条第(三)项、第(四)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相关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向采购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供应商串通投标典型案例

  采购人委托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文化艺术服务,3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最终某供应商中标。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监测发现,三家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MAC地址相同,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上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已构成供应商恶意串通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财政部门作出处罚决定:1.三家恶意串通供应商分别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罚款13175元;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乌海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9日

  文件下载:政府采购领域违纪违法违规典型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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