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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0日 作者: 来源:乌海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安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财购〔2024161号)》,请各单位针对2022—2023年以来的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对照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具体情形(见附件1)进行逐一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410日前报送至采购科(市财政局502室),各单位2022-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见附件2。限额以下采购项目请各单位自行核查,并形成自查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412日前报送至采购科(市财政局502室)。

根据上级关于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安排,各单位自查完成后,财政部门将牵头对各单位2022—2023年以来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逐一审查,请各单位按照审查资料清单(见附件3)准备项目资料以备审查,于410日前准备完毕。在审查过程中如需其他相关资料,请各单位积极配合提供。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对于自查过程中的发现问题如实反馈,对审查过程中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文件下载:乌海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自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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