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购〔2021〕196号
市本级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各人民团体,各驻市单位∶
为深入推进财政部门"放管服"精神,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简化政府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采购质量和采购资金使用效率,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做到权责清晰、规范透明。强化自我约束和管控,确立谁花钱,谁办事,谁承担责任的体制机制。同时,实行政府采购备案制管理后,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管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督转变,通过加强对各采购人政府采购活动的再监督,构建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的管理模式,切实提升政府采购整体执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专管员的产生
(一)采购专管员原则上从各部门、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中产生。各部门、单位在本单位内部确定一至两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实行政府采购项目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二)采购专管员应当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三)采购专管员人选由各单位自行研究确定后,填写《政府采购人员表》(见附件),报市财政局备案。
(四)政府采购专管员应当保持相对固定。确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政府采购专管员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人选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政府采购专管员职责
政府采购专管员是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协调人、联络人、把关人和监督人,对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的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和审核把关,主要行使以下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一)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和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参与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
(二)对项目经办人编制的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和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进行审核把关;
(三)对选择使用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情况实施监督;
(四)受采购单位委托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情况实施监督;
(五)对项目质疑处理过程和答复结果进行把关,配合监管部门处置投诉、开展监督检查;
(六)监督合同签订、公示、履行,组织项目验收,协调资金支付;
(七)与政府采购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政府采购专管员不得参与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
三、政府采购专管员业务要求
(一)加强学习,主动提升业务能力。政府采购专管员要主动学习了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政采云”系统的使用,认真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宣传落实和知识普及,营造依法规范采购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坚持监督与执行相分离、采购与验收相分离、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落实补位和问责制度,政府采购专管员必须与项目经办人员岗位分设、密切配合、互为监督、相互制约。
(三)强化过程控制,提高采购绩效。代表采购单位切实履行好采购需求确定、采购过程控制、合同签订及公示、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法定职责,突出对经办人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的内部监督,并对采购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实施严格把关,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规范、高效进行,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质量效益。
请各部门、单位认真抓好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工作。《政府采购人员表》纸质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7月底前通过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附件∶《政府采购人员表》
(联系人:刘哆 联系电话:0473-2888921)
乌海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3日
文件下载: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实行专管员制度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政府采购人员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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