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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6日 作者: 来源:乌海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乌财农〔2023〕1106号


各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3〕1563号),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696万元(资金明细详见附件)。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该项指标列2024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相应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工作。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工作。此项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内财农〔2022〕379号)、《关于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内财农〔2022〕1080号)、《关于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财农〔2023〕1145号)等要求,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各区收到此指标发文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达预算的完整流程。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自治区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区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乌海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6日

文件下载:乌财农1106-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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