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的解读 |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1-04-16 14:45:55 | 废止日期 | 公文时效: | |||||
要认真履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按照“谁用钱、谁评价”的原则实施,建立健全本部门绩效评价制度和相关业务规范,完善组织实施流程,构建科学规范、责任清晰、权责对等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绩效指标体系。
建立和细化评价结果应用办法,建立项目(政策)及时清理和退出机制,对新增或到期后需继续执行的项目(政策),应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重点绩效评价,将评价(估)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切实做到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政策解读人:马瑞军;联系电话:0473-202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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