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开展重点财务风险排查和闲置封存物资清理工作的解读 |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1-08-18 11:40:59 | 废止日期 | 公文时效: |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财务风险排查和闲置封存物资清理工作的通知》(内财库〔2021〕752号)要求,自8月起,全市各区各部门集中开展部门重点财务风险排查和闲置封存物资清理工作。
一、统一组织部署,全面梳理排查
市本级各部门对照《关于乌海市本级部门开展重点财务风险排查和闲置封存物资清理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对本部门在预算管理、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闲置封存物资清理五个方面情况开展排查清理,覆盖所有下属单位,不留死角盲区。
二、落实主体责任,防范管理风险
本次排查清理范围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各部门是本部门排查清理的责任主体,要细化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堵塞管理漏洞,不折不扣落实主体责任。
三、严肃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
各区、各部门要对照梳理排查情况,汇总形成问题清单,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四、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排查实效
市本级成立由市财政局、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审计局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成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建立工作小组定期调度、通报约谈、移交线索等联合推进工作机制,确保排查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解读人:何志红;联系电话:2088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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