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2025-2026年乌海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公告 |
| 索 引 号: |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会议定点场所信息 |
| 概 述: |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2025-2026年乌海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公告 |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4-11-19 11:38:56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2025-2026年乌海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9 11:38:56
作者:财政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内财行规〔2015〕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2026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确定工作的通知》(内财行函〔2024〕631号)要求,为扩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覆盖面,进一步提高会议定点场所承接的服务质量,规范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乌海市财政局结合全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2025-2026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供应商,欢迎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乌海市范围内,可承接党政机关单位举办一、二、三类会议的宾馆饭店(含专业会议场所、单位招待所、培训中心等)。 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承办中央、自治区、盟市级三类会议以上规模的能力,并按协议提供全部客房和会议室; 2、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设施、设备、清洁卫生、安全条件和服务质量等; 3、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所规定的从事该行业所必须的其他特定条件。 1、控制价格: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协议价格,应按照不高于《乌海市本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办法》规定的综合开支标准。根据《乌海市本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办法》,乌海市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 2、会议定点场所相关价格应控制在协议价格内优惠,且在协议期内只能报一个确定的价格。
1、满足以上条件的,按规定提交报名资料,经乌海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并由乌海市财政局与审核通过的会议定点场所签定协议书。 2、本轮协议期限: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3、审核。乌海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供应商所提供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查。 2、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特种行业许可证、锅炉、电梯(未安装使用的除外)安全检查合格证明等有效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6、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2025-2026年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汇总表(附件2); 请有意报名的供应商将上述资料加盖公章按顺序自编目录装订成册。因未携带原件、未装订成册的而导致不能报名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节假日除外)